武汉市高校女子排球联队成立于2022年,在参与的业余女子排球比赛中成绩优异,2022年获武汉市元旦杯冠军,2023年获武汉排球精英邀请赛女子组冠军,2024年获长沙市第一届“长青杯”女子排球赛冠军。2024年第一届马鞍山市“秀山杯”业余女子排球邀请赛即将开始,为再创辉煌,宣传企业,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就有关球队赞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赞助项目
1、球队冠名权;
2、球队服装广告权;
3、球队参赛费用;
4、球队参赛期间保险费用;
5、球队参赛出行与住宿费用。
二、赞助确认及赞助回报约定
现予以书面确认,甲方作为球队本赛事期间的赞助商,将享有如下相对应的回报权益:
1、获得球队冠名权。球队名称:武汉市______高校女子排球联队,在第一届马鞍山市“秀山杯”业余女子排球邀请赛事期间的赛场公告牌、微信朋友圈,及网络宣传渠道中出现。
2、获得球队服装广告权。球队所有球衣胸前及背后广告均归赞助商所有,胸前广告为:__________,后背广告为:___________。
3、在2024年第一届马鞍山市“秀山杯”业余女子排球邀请赛事中,球队队员全部统一身着印有赞助商广告的球服出场,场下利用抖音、小红书、微信等最大限度的提高赞助商知名度。
三、赞助总额及出资方式
作为球队冠名赞助商,甲方向乙方提供总额为7700元人民币(大写:柒仟柒佰元)的赞助,具体内容如下:
1、自本合同签订起三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赞助费用账户名称:
开户银行:______________________
账 号:______________________
2、乙方在收到赞助款,使用后向甲方出具报名费、保险的缴纳回执、出行的车票凭证、球队购买队服与住宿的增值税发票。
四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1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,至赞助期满,乙方按照上述条款内容向甲方提供赞助回报权益,并保证甲方权益的唯一性。
2、甲方按照上述条款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交付赞助款。
3、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及形象,不得在任何场合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行为,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。